| 一、 參加資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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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四方通行旅遊金只限EasyTravel個人會員。 |
| 二、 旅遊基金累積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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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於EasyTravel
網站上之消費,付款完成即依每筆消費總額回饋1%為會員之四方通行旅遊金。 若會員訂購時並未登入會員帳號與密碼,或無留下正確姓名及身分證字號者,故該筆消費金額無法回饋旅遊基金。四方通行旅遊金也無法事後補發。請於訂購時確認是否己使用會員身份訂購。
會員因任何理由將買受之貨品或服務退還,或因簽帳爭議或其他原因而退還款項時。會員因原消費而取得之四方通行旅遊金將由EasyTravel予以扣除。
會員因更改房型而導致消費金額與原消費金額不同時,則四方通行旅遊金累積將以更改後的消費總額回饋1%為四方通行旅遊金。
除有明顯計算錯誤外,四方通行旅遊金以EasyTravel會員消費紀錄所給予之四方通行旅遊金為準。
四方通行旅遊金有效期間自民國92年10月1日起。 |
| 三、 四方通行旅遊金適用範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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凡於EasyTravel網站上標示可使用“四方通行旅遊金”商品皆可適用。 |
| 四、四方通行旅遊金性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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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方通行旅遊金於兌換取得回饋商品前,並非會員之資產,故不得轉讓與其他會員或任何第三人,且會員不得要求EasyTravel將四方通行旅遊金折換現金或其他非回饋項目之給付。 |
| 五、 兌換方式及標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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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方通行旅遊金達到兌換標準時,會員可依規定將四方通行旅遊金兌換成回饋商品。
以四方通行旅遊金兌換之折價券、抵用券、門票、住宿券...等旅遊票券皆有有效期限,會員需在有效期限內使用,否則將喪失使用權利,亦無法辦理更換或延展。 |
| 六、四方通行旅遊金查詢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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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至會員中心服務項目中查詢目前所累積的四方通行旅遊金。 |
| 七、四方通行旅遊金使用年限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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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方通行旅遊金無使用年限限制。 |
| 八、回饋項目特別規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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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計劃提供之禮品或服務應視市場供需情況而定,一經兌換不可退還或更換(瑕疵禮品不在此限)。
部分禮品有限量規定,如會員所兌換之禮品已達限量時,EasyTravel 得於網站上公告之,並基於善意之原則盡量協助會員兌換其他禮品。
抵用券或其他憑證簽發後即不得退換,若有毀損或遺失將不予補發,亦不得請求以現金補償。
所有優惠旅遊、住宿、膳食優惠項目,均依廠商特定條款及規定辦理。
EasyTravel 有權經公告後變更本活動之禮品、參與廠商及所有兌換憑證。
EasyTravel於會員申請兌換回饋項目後,約需7~14個工作天之作業期間,方由EasyTravel或各參加廠商寄發禮品予會員,惟EasyTravel或參加廠商未能予期限內完成作業時,EasyTravel將協助會員協調整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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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九、法律關係及稅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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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syTravel與本計劃提供之各類禮品及服務廠商並無合夥、經銷、代理或保證人關係;如會員與本活動參加廠商就提供之禮品或服務有爭議時,均應由參加廠商自行負責,概與EasyTravel無涉。
會員以四方通行旅遊金兌換本活動之回饋禮品,倘應繳納任何稅捐時,應由會員負擔該筆稅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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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十、修改與終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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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asyTravel 得隨時修正、暫停或終止本計劃之相關辦法,並公佈於網站上。 |